对市场主体信用评定分“五级”
省文旅厅近日正式印发《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》,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8年1月14日。
此次出台的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文旅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按照总分为1000分进行评估计算,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AA(优秀)、AA(良好)、A(中等)、B(较差)、C(差)五个等级。
在奖惩方面,对于信用评价为AAA(优秀)、AA(良好)的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,办理文旅行业的行政许可、审批事项时,推行信用承诺,给予优先办理;同等条件下,优先给予政府财政性资金补助;在信用便民惠企应用中,进行优先推荐;业务交流、岗位培训等活动中,给予额外名额。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B(较差)、C(差)的市场主体,严格审查文旅行业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;利用相关平台向社会进行信用预警公示;对于政府部门组织的表彰评奖活动不予推荐。文旅行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纠正失信行为,消除不良影响后,可向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,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可重新计算其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。(付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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